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2日讯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青岛作为首批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城市,近年来城市更新工作稳步推进,但对标中央要求与高质量发展目标,仍面临着工作组织、规划设计管理、存量用地、投融资、实施模式、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堵点。亟需依托城市更新立法,加快构建适配城市更新工作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当前,我市城市更新立法的政策与实践基础均已具备。近年来我市从地方立法、政府规范、配套政策等三个方面不断探索优化制度机制,在历史建筑、城市风貌保护、城市地下空间等多个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改造等领域,累计出台20余项配套政策,指导城市更新建设行动有序开展。此外,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自2022年启动以来,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可为立法提供扎实的实践基础。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展开充分研究,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面向各区(市)、市直部门及相关企业广泛征集立法需求,组织召开多场专题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持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次《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设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及附则。
其中,明确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体系。建立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的工作机制,明确体检先行,规定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年度工作方案、片区策划的编制主体和流程,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项目库,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规划传导体系。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的确定规则与职责,规定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程序,并创新性提出由实施主体统筹片区更新的机制。针对居住类、产业类、历史文化类等不同更新类型,分别提出差异化要求。
此外,明确城市更新多维度政策支持保障,从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方面提供系统的政策支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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