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权益,共筑满意消费,青岛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5日讯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青岛中院以及市南区法院、莱西市法院等部分基层法院分别开展了相关普法系列活动。

中山路步行街承载着青岛百年历史,以其独特的风情吸引着众多游客和消费者漫步其间。在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消费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干警来到中山路步行街街头,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讲解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向群众重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日常消费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旅游景区消费纠纷、网络购物纠纷、预付式消费陷阱、产品质量维权等热点问题,干警们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讲解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获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法定权利以及维权路径,现场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引导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此次普法活动进一步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下一步,青岛中院将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多样化普法宣传,为守护群众合法消费权益、构建放心消费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南区法院联合公安市南分局、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暨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座谈会。市南区法院副院长卞涛,公安市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鹏飞,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主任薛洋,市南区法院、公安市南分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市南区法院通报了近年来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公安市南分局介绍了涉消费领域刑事立案工作,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随后,与会人员就新类型消费维权行为、民刑衔接、知假买假行为规制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互通互报机制,合力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平衡市场主体培育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市南区法院还与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南区消保委等联合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市南法院副院长卞涛、行政庭及立案庭干警参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设立普法展台,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络购物维权、预付式消费陷阱、产品质量纠纷等热点问题,干警们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并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维权流程、证据留存、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引导大家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莱西法院则组织干警在月湖广场上,开展“提升消费品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手册、解答群众问题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网购纠纷、保健品陷阱、直播带货售假等热点问题,干警们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面对面讲解,教大家如何识别消费陷阱、保留维权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当天共发放普法宣传手册5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余人次。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朱本腾 赵亮亮 谢潘婷)

责任编辑: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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