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8日讯 文明购票乘车,莫抱侥幸贪利。作为大多数岛城市民及游客日常出行的选择,青岛地铁始终致力于守护公平有序的乘车环境与城市文明形象。但仍有少数乘客心存侥幸,使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扰乱乘车秩序、破坏文明出行氛围。对此,青岛地铁持续深化警企合作,常态化开展票卡核验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管此类行为。
警企联合 全线网开展票卡核验整治

青岛地铁联合青岛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公安局开展票卡相关整治工作,在全线网各线路、车站开展全方位常态化票卡核验,针对重点车站、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相关数据进行定向筛查、识别,有效提高核查效率,精准打击使用他人优惠乘车卡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 违规抗法将依法追责
案例一:使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拒不配合且扰乱运营秩序,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
票卡核验人员在李村站开展票卡核验工作时,李某某使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地铁工作人员当场向其明确告知,该行为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其配合后续核验并补收票款。但该乘客拒不配合核查,并在现场扰乱秩序,影响地铁正常运营。针对此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
案例二:暴力抗法,抢夺执法记录仪并殴打工作人员,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7日行政拘留。
票卡核验人员在永平路站开展票卡核验工作时,李某某公然抢夺工作人员正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同时动手殴打现场工作人员,性质极其恶劣,严重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针对该起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7日行政拘留。
案例三:恶意推搡工作人员,干扰正常核验流程,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
票卡核验人员在李村站开展票卡核验工作时,王某某情绪失控、态度蛮横,不配合公安及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多次恶意推搡现场工作人员。针对阻碍正常核验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

针对使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的行为,按照《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拒不配合票卡核验、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青岛地铁将持续深化警企联动,加大票卡核验与数据筛查力度,全时段、全线路织密监管网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打击使用优惠乘车证件行为。
青岛地铁在此呼吁:文明乘车始于诚信,优惠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请广大乘客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配合票卡核验,文明购票、诚信出行,共同维护公平有序、文明和谐的地铁出行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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