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普职互转实施细则,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转1次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31日讯 日前,《青岛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学生申请普职互转,其申请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每年5月上旬、11月上旬前,互转高中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及班额情况,申报高一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可以接收中职学生的计划数;互转中职根据办学条件,申报每个专业、每个年级可以接收高中学生转入的计划数。计划数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青岛市教育局备案,在计划限额内接收转入学生。

互转根据青岛市高中招生范围划分为7个区域,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作为一个区域,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6个区(市)各自为1个区域,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互转原则上在各自区域内进行。各区域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高中和中职作为互转学校,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互转学校确定后原则上三年内保持不变,三年后可动态调整。

中职转高中原则上在结对学校进行;高中转中职可面向市域内举办三年制中职专业的各职业学校,学生首先向本区域内的中职提出申请,如本区域内的中职学位不足或未开设相关专业的,可以向有空余学位的区域外中职提出申请,跨区域转学,须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互转不得跨市域进行。

中职转高中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进行,也可安排在高一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中转中职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名学生普职互转原则上只转1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申请转入高中的中职学生,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籍,无退学、休学、问题学籍等情况,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学生如申请转入青岛市教育局局属高中,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生中考当年青岛市局属高中二段线线下15分;如申请转入所在区(市)高中,中考成绩需达到所在区(市)设定的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能低于所在区(市)录取年度三年制中职(含职普融通)全部考生中考成绩的前30%)。

转入学校面向申请学生组织考核,申请高一第一学期末转入高中的学生须参加本区域组织的统一考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或参加各试点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申请高一第二学期末转入高中的学生须参加各试点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按照申报学校接收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转入名单,依据相关程序转入高中学习。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职,由中职学校单独组织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具体考核内容。

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严禁在中职学校设立高中预备班。

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互转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具体互认办法,明确高中文化课与中职学校文化基础课的学分抵扣规则、中职学校技能证书、实训课程与高中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学分转换标准。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陈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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