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海关查获禁止进口洋垃圾50.1吨

图为:海关关员对查获的洋垃圾进行现场查验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一批禁止进口洋垃圾,共计50.1吨。

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炼钢促进剂”的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为银灰色粉末、碎屑和粘结块的混合物,有肉眼可见的砂砾及金属碎片等夹杂物。经取样鉴定,货物不属于炼钢促进剂,应来源于收集、拆解或预处理废铅蓄电池后产生的残余废料,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目前,该关已依法暂扣该批货物。

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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