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公布,涉及这些领域→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1日讯 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202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相关情况。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邓焕礼,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文建出席政策例行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计划》的编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制度供给,推动民营经济、低空经济、公共安全、民生等领域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做好《计划》编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司法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向市政协、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征集202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并通过青岛政务网、市司法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对征集的立法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各方提出的有关立法建议,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逐一研究。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形成《计划》,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整个编制过程程序严谨、论证充分,确保了《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

主要内容: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相继出台,将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持续蓬勃发展,当前,我市民营经济组织已突破206万户,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制定《青岛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完善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护、要素支持、服务保障等制度机制,以法治手段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培育新质生产力

赋能低空经济新赛道

低空经济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复杂,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建设,打造新兴支柱产业。2026年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包括低空经济在内的创新型产业。我市拥有山东省首座4F级国际机场,肩负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等多个“国字号”重任,具备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基础。2024年,市委、市政府将低空经济列为突破发展的五大新兴产业之一。

为服务保障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完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生态,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定《青岛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安全保障等制度措施,推动低空经济产业融合集聚,助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

聚焦民生保障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6年,将持续推进民生领域制度供给,以立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市民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一是推动制定《青岛市节约用水条例》。我市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行《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于1995年制定,仅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节约用水管理进行了规范。2024年,国务院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对新形势下的节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市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比例已达到99%,工业用水结构持续优化,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规模不断扩大。为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强化节水管理,采用立新废旧形式,推动制定《青岛市节约用水条例》,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细化完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措施,推动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推动制定《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街区改造、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24年,我市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示范城市。为总结固化实践经验,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推动制定《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加强城市更新的统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主体,规范城市更新规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助力建设高品质现代化人民城市。

强化公共安全

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

高层建筑是现代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防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行《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于2013年制定,主要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预防、消防应急等工作。当前,我市共有高层建筑1.5万余栋,整体呈现总量大、分布广、结构复杂、人员高度密集、用电负荷高、可燃物存量多等特点。随着建筑使用年限增加,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新型火灾风险凸显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修改《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新型火灾风险治理,完善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机制,切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灾害损失,为城市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维护法治统一

适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

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颁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将开展生态环境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规定不符、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加强项目储备

统筹做好立法调研

为提高政府立法前瞻性,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管理等方面,开展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管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等9件规章项目的立法调研。通过调研论证,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制度需求,为后续相关立法工作奠定基础,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有序衔接,增强立法工作的协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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