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3日讯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4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多元解纷和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5年,青岛法院紧紧围绕全市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抓实“精品审判、创新布局、机制保障”三条工作主线,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6311件,审结6186件,其中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受理1083件,审结1026件。案件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新形态新业态案件不断涌现,青岛知产法庭受理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垄断等领域技术类案件占一审收案总数的54%。二是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在4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5046.5万元,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三是权利人主动选择青岛法院管辖的案件持续增多,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日益成为权利人维权的“优选地”。
青岛法院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持续落实“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解纷资源,吸纳24家专业调解组织,选聘218名各领域专家加入特邀调解队伍。2025年全市法院委托调解知识产权案件 2030件,调解成功率59.1%,同比提升5%,平均调解时长14.6天。全市法院3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3个案例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中,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和智慧执行理念,强制执行中兼顾护航科技创新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活力,“网格+执行”联动协作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执行办案系统、智慧执行App与网格化智慧工作平台对接。2025年,青岛中院知识产权类执行案件立案139件、执结134件,结案率同比提升7%,执行到位金额1926万余元,同比增加72.7%。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青岛法院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重大部署,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紧紧围绕经济发展需求,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用扎实举措和鲜明成效书写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一是立足青岛区位特色,持续发挥跨域管辖优势,擦亮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胶东半岛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示范窗口名片。二是锚定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加强新兴产业及关键核心技术保护,以司法之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三是聚焦府院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促推形成大保护合力。四是坚持以数字化赋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继续推进“3D证据管理系统”深化运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五是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强化“青知讲堂”“青知学堂”“青知慧眼”等特色普法品牌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法治教育新高地。
青岛法院始终坚持精品审判战略,致力于将疑难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成功审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采用多元方式高效实质化解一批知识产权纠纷。本次发布的1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和9件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呈现出聚焦新质生产力保护主题、紧扣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聚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特点,彰显了青岛法院严格保护创新、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推动行政与司法协同、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及有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鲜明倾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朱本腾 付博雯)
2025年度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铲雪运输机”专利侵权案——运用“三级多向”快速处理机制化解技术纠纷
【协同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案情摘要】阎某系铲雪运输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发现潍坊某公司线上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启动“三级多向”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邀请资深技术专家组成“技术支撑+专业调解员”团队,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专业比对技术特征,对被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技术证据进行审查,确认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同时,调解员从被申请人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角度释法说理、明晰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依法撤诉,仅13天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快速处理机制高效化解技术类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例运用“跨域诉调+技术支撑+专业调解”新模式,通过跨域诉调对接实现案件快速分流,以技术支撑、专业调解精准高效化解纠纷,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独特价值。本案入选2026年全省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
“新型充气钓鱼艇”专利侵权案——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
【协同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案情摘要】威海某游艇公司系“新型充气钓鱼艇”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发现某企业生产销售的钓鱼艇与案涉专利高度相似,遂向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处理请求。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秉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由多名资深工作人员组成合议组,开展调查取证与现场勘查,核实被控侵权产品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等情况。同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明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认定依据与证据规则,从法律、商业、行业发展等多个角度出发,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后,引导双方共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实现了纠纷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整合行政与司法资源,由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启动审查程序,精准厘清侵权事实,在行政调解的基础上,与法院高效衔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打通“调解—确认—执行”全链条,大幅缩短纠纷化解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本案入选2026年全省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三
“公众号及小程序商城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示范调解+诉中调解”高效化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协同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摘要】某网络科技公司系“某公众号及小程序商城系统”的合法著作权人,发现烟台某公司在未获得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经破解、修改后的案涉软件进行商业化运营,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烟台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烟台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调解员发现烟台某公司另涉一起同类诉讼,法院已立案且即将开庭。调解员采取联动化解策略,快速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向烟台某公司释明侵权后果,引导网络科技公司调整预期;同时,主动承接关联案的诉中调解,结合烟台某公司的实际,提出“侵权转正版+合理赔偿”调解方案,最终两案在10个工作日内均达成协议,圆满化解,两案原告分别依法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本案系“示范调解+诉中调解”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跨区域系列软件侵权纠纷的典型。依托专业背景短时间化解首案,继续突破单案调解局限,主动挖掘关联案件,仅10个工作日内化解两起跨区域诉讼案件,实现系列案件成功调解,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为构建“调解优先”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提供了实践样本。
2025年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一、“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上海凯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凯某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原告上海凯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第201010160266.4号“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凯某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是该专利的普通被许可人。两被告曾因侵害案涉专利权被原告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山东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被诉生产线并使用与案涉专利相同的长碳链二元酸精制工艺制造销售长碳链二元酸,两被告的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之后原告发现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山东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被诉生产线制造销售长碳链二元酸产品。原告认为两被告侵权恶意极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长碳链二元酸精制工艺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山东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日将案涉生产线出租给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长碳链二元酸,在原告起诉两被告侵犯案涉专利权的在先案件中,法院已认定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工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故山东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明知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案涉生产线用于实施专利仍向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与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效判决认定其侵犯案涉专利权的情况下继续侵权,山东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案涉生产线的提供者,放任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并且,山东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本属于原告的技术成果申请为自己的专利,使得原告先后历经发明人署名权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一审、二审,直至2016年才获得案涉专利权,在原告向两被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两被告转而针对案涉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其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总额,法院认为,按照山东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碳链二元酸的年销量5500吨、每吨销售价格32000元、原告长碳链二元酸的平均营业利润率32.8%、专利技术贡献率10%、侵权行为持续期间计算得出的原告实际损失1346.99万元可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根据两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为2倍。因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总额超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对原告3000万元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额支持权利人高额赔偿诉求的典型案例。长碳链二元酸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精细化工产品,权利人经多年研发实现了生物法大规模生产长碳链二元酸产品,案涉方法专利是权利人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核心技术。本案对侵权行为人恶意、持续侵害权利人创新成果的行为予以严惩,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法院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的鲜明态度,让“真创新”受“真保护”、“高质量”受“严保护”。
案二、“气道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道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
被告:周某
【案情摘要】原告是第201880079916.7号“气道装置”发明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原告在展会上发现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气道装置落入案涉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后原告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从被告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自称为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称被诉侵权产品系自己生产、有制作模具。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周某系被告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原告认为,被告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模具,被告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诉侵权产品在使用状态下的技术特征,根据被诉侵权产品的材质、气道装置的常规使用方式、被诉侵权产品所要实现的功能,以及原告提交的动物使用专利产品时的x光侧面扫描图,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在使用状态下具备相应的专利技术特征,落入案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谊某仪器有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生产模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被告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本案系利用科技措施探索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准确界定技术边界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状态下的技术特征无法现场比对,也无法进行鉴定,法院借助3D扫描技术对被诉侵权产品扫描建模,模拟生成使用状态的动态图,同时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结合日常经验和一般技术常识,对被诉侵权产品作出侵权认定。本案的审理有效解决了知识产权案件中特殊使用环境下技术比对的难题,体现了用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同时通过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国际创新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朱本腾 付博雯)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