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聊城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聊城市委批准,聊城市纪委监委对聊城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振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振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土地出让、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求单位利益送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郭振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单位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聊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聊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振光开除党籍处分;由聊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