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40套(间)房源!市北区2026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发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8日讯 日前,市北区2026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发布。

一、房源情况

以上房源均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其中,央和府、云岭世家按套出租(央和府仅预留中央空调位置,无外挂空调室外机条件);金地华章、中车智汇港一期均按间出租,每个房间均含有独立卫生间,公共区域包括厨房、客厅和阳台等。

按间出租项目房源计租面积=房间建筑面积+公区面积。若1间入住,则承担全部公区面积;2间及以上入住,则个人承担公区面积=全部公区面积/入住间数。

示例:整套房源建筑面积为120㎡,3个房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0㎡、16㎡、24㎡,房屋内公区面积为60㎡。若整套房源仅入住20㎡房间,则计租面积为20㎡+60㎡=80㎡;若整套房源有2间入住,则选择20㎡房间人员计租面积为20㎡+60㎡/2=50㎡。原则上每套首间确定选房人性别后,剩余房间为同性居住,如遇特殊情况,通过协商解决。

二、租金标准及价格

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及超出保障标准50%以内建筑面积按优惠租金计算,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分配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优惠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续租期满后确需继续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确定。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市场租金标准以相关部门的核定为准。

三、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在市北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青岛市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四、配租对象

(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

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间)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6年4月24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申报流程

可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查看。

七、人才住房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2.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八、相关责任

1.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取消其个人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

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为登记、审核、配租信息发布唯一合法机构,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服务,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避免受骗上当。

九、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咨询电话

(一)市北区辖区内注册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

人才资格审核及评分排序咨询电话:0532-58771882

人才住房房产核查及选房咨询电话:0532-83838622

人才住房单位账号审核咨询电话: 0532-66952729

(二)其他区(市)人才住房单位账号审核咨询电话:

82681116(市本级)51989562(市南区)

84610097(李沧区)88999751(崂山区)

86988819(西海岸新区)87866669(城阳区)

66966783(高新区)88518056(即墨区)

67723130(蓝谷)82289338(胶州市)

87356383(平度市)58911868(莱西市)

(三)其他区(市)人才资格审核及评分排序咨询电话:

88913379(市本级)66776881(市南区)

84673301(李沧区)88998362(崂山区)

68979351(西海岸新区)58659756(城阳区)

66966898(高新区)85551166(即墨区)

67722132(蓝谷)82206557(胶州市)

80817367(平度市)66035783(莱西市)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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