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20条”实施细则印发,三年预计投入财政资金4.2亿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7日讯  日前,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保财政资金精准高效使用,为《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海洋20条”)落地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实施细则》用于“海洋20条”中七项财政资金政策的奖励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工作,具体包括: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水产种业发展、支持设施渔业发展、支持渔业品牌建设、提升海洋装备配套能力、做强海洋生物制品特色产业、支持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比如,在协同创新平台方面,《实施细则》明确,青岛市首次获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或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首次评估获“优秀”,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一主体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多次获评优秀,均仅享受一次奖励,政策期内已获同类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免申即享”,依据山东省海洋局官方通知直接认定资格,无需企业主动提交材料;在支持水产种业发展方面,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且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申报主体须青岛注册、独立法人、依法纳税,品种未享受同类政策奖补。政策“免申即享”,依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认定;在海水淡化方面,对新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补,海岛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非海岛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需提交申请表、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

“海洋20条”其他政策条款,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或专项管理办法。

“海洋20条”是“海洋15条”政策的升级版,该政策在保持原有政策框架基础上,在渔业品牌、海洋生物制造、海洋新能源、蓝色金融、海洋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建设等多个领域进行了创新和拓展,共包括20条具体政策,政策覆盖面更广,三年预计投入财政资金4.2亿元,是“海洋15条”的3倍,将进一步促进青岛海洋领域科技产业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李勋祥)

责任编辑:岳文燕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