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出台11条激励政策,促进专利“转化”,支持标准“出海​”

●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使用权,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资助,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维权,对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支持标准海外推广应用,对成功在海外推广应用实施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自贸片区将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立项的,奖励标准上浮3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和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日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印发实施,以11条支持政策促进片区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激活创新创业发展活力。

2025年2月,青岛自贸片区曾出台相关政策,此次政策为原政策的修订版。新政策包含知识产权培育、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鼓励维权、提升标准化四个方面,相较原政策有所删减和新增。其中,新增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和担保费资助、标准外文版翻译、海外推广应用、团体标准转化资助等4条政策,以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标准制度创新。

根据该政策,青岛自贸片区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贷款、评估贷款、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等运用场景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担保费,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支持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使用权,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资助,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进行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享受上级贴息政策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10%给予资助。同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比例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新政策鼓励企业维权。对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海关知识产权(专利权)保护备案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提升标准化方面,新政策出台多条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与标准外文版编译,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比对分析、外文版编译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标准海外推广应用,对成功在海外推广应用实施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自贸片区将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立项的,奖励标准上浮30%。对主持修订、参与制修订(排序第二、第三位)并发布实施的,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也有相应额度奖励。同时,专利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也将获得一次性资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青岛日报2026年5月21日2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