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长+检察长”携手“护海”!青岛这个区做到了“全省率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8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与市南区湾长制办公室签署“湾长+检察长”海湾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协作机制,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湾长制办公室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联手加大力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共同守护青岛“红瓦绿树 碧海蓝天”这张城市名片。据悉,这是在全省率先实施“湾长+检察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市南区检察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海湾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协作机制的办法》

这一《办法》重点关注海湾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促整改、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湾长制办公室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海湾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推动全区海湾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具体措施包括:围绕海湾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关注以下涉海湾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向海湾排污或者直接排放污水;

2、向海湾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含有重金属、剧毒物、放射性物质、含病原体等废水、废物、废渣以及其他工作废渣、城市垃圾、废物等;

3、沿海湾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处理设施配建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污染水环境隐患等;

4、未经许可和不按照许可要求建设涉海湾项目的;

5、其他影响海洋环境及生态的问题。

双方协作工作流程包括:

一是线索移送。针对发现符合涉海湾案件线索,由湾长制办公室督促履职,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应当指定检察官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请求市南区湾长制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协助,相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应当及时作出案件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二是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湾长制办公室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湾长制办公室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湾长制办公室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三是联合督促整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责任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湾长制办公室。对于涉海湾的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依法提起诉讼等工作。湾长制办公室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作为赔偿权利人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有效整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督促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另外,还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等。

市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启动这一协作机制后,该院在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监督检察工作将更加主动加强与区湾长制办公室协调与联系,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市政管理等多个行政部门拧成一股绳,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凝聚海洋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强大合力,以提升和改善城市品质,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葛帅)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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