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发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提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0日讯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平度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提示。市民如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需求,可关注以下温馨提示。

备案范围:平度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

合同签订及备案主体:自有住房出租人及承租人应当使用国家、省、市统一示范文本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合同订立后30日内,由出租人或承租人其中一方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备案所需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优先选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

(二)备案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对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四)备案人签署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承诺书》原件。

注: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线上办理流程(电脑端)

文字版操作指南:备案人登录“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https://zfzl.qingdao.gov.cn/login)”→租赁备案→选择备案类型→填写备案信息→核验通过→上传相关备案材料→保存并提交信息→ 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即可自行打印)。

→审核不通过(按照问题反馈修改后再次提交)。

三、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相应的资料,到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二楼(13号窗口、14号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按指印),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到现场办理。

(二)出租人需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若租赁合同未使用统一示范文本,租赁双方需填写《拒绝使用统一示范合同文本声明书》(双方签字+按指印,见附件3)。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32-88397312。(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李德银)

责任编辑:杨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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