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市政道路施工集中整治行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31日讯 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关于开展市政道路施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政道路施工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多起违法道路施工案件。

青岛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市北区“某工程出入口污水管线工程”施工中,未按照批准的期限挖掘城市道路,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公用执法大队责令其立即改正,及时补办挖掘道路施工手续,并按照执法程序,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青岛某公司在李沧区“永安路永定路路口等高温水阀门更换工程”施工中超期施工,大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青岛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市北区 “某建设项目高压电缆过路”项目中,未按规定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市供热、电力、燃气、供排水等占掘路施工进入高峰期,市政道路施工超期超面积占掘路施工、施工物料随意堆放占用城市道路等问题日益彰显,影响市民群众生活出行,成为市民关注、投诉焦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坚定以广大市民群众的需求为着力点,持续发力,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强化执法办案质量,持续规范市政道路施工行为,截至目前,全年共计查处违法道路施工案件205起,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道路通畅,解民忧,暖民心。

下一步,支队将通过开展道路施工专项巡查检查、继续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执法台账,实施问题销号闭环管理。同时,结合“行路难”、“道路施工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加大依法处置力度,以有序有力有效的执法监管手段及时解决违法施工扰民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占掘路施工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规范我市市政道路施工秩序。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温馨提醒: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不仅对道路路面造成严重破坏,而且也为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生产生活确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到审批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手续,且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文明施工。未取得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占掘路施工问题,可通过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举报反映。(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许伟义 王靖)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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