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2024-2035年)》获批公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日讯 日前,《青岛市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正式获批公布。该规划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旨在统筹指导全市城市抗震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影响,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的抗震韧性城市。

《专项规划》范围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面积约898平方千米,规划人口规模为660万人。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30年。

《专项规划》确立了“中震正常、大震可控、巨震可救”的总体防御目标。

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市民生产和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城市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损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不应发生危及救援和避难功能的中等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受灾人员可有效疏散、避难并满足应急和基本生活需求,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当遭受超罕遇地震影响时,预先设置的承担避难功能和应急救灾的建筑、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及辅助设施不应发生危及救灾和避难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区域重大协调救援、救灾物资运输活动和对外远程疏散可实施。

《专项规划》按照“全面设防,重点防御,保障安全,支撑应急”的原则,统筹考虑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划范围位于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分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避震疏散场所等建筑,应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地区。

《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抗震防灾空间布局—— 规划范围共划分为7个一级防灾分区、68个二级防灾分区,形成“独立救灾、有机联系、六横九纵多连、环湾辐射连通”的抗震防灾空间格局。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适宜性分区。 综合考虑建设用地抗震防灾类型、潜在场地地震破坏效应、工程地质、地质灾害等,将建设用地抗震适宜性分为适宜、较适宜、有条件适宜三大类。

城区建筑抗震防灾。 重要建筑保障分为I级和II级两个保障等级。I级保障建筑(应急指挥建筑、I级保障基础设施系统建筑等)应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要求抗震设防,并采用基于性能的设计方法,保证震后功能基本不中断。II级保障建筑应按重点设防类要求抗震设防。对于一般建筑,可结合城市更新、节能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统筹制定抗震加固计划。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抗震防灾。 应健全抗震防灾体系,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在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规划中纳入抗震防灾内容。逐步完善防灾设施配置和管理,加强消防措施,完善避震疏散场所、通道建设,改造老旧线路。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可优先采用隔震、消能减震等新技术进行抗震加固保护。

基础设施抗震防灾与应急保障。 基于震后城市功能保障需求,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对应急供电、供(排)水、通讯、医疗、消防、物资等防灾基础设施,从空间布局与设防要求、工程鉴定与抗震改造、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划。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与管控。 定期对易产生地震次生灾害的重要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进行抗震检查和鉴定。对城区内易引发地震次生火灾的单位实施分类监督和管理。次生灾害源点单位和抢险救灾部门都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避震疏散体系规划。 避震疏散场所类型包括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其中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规划形成救灾干道、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三级疏散网络,同时统筹航空、水路、铁路多种交通疏解方式,打造“海陆空”立体疏散救援体系。

城市产业园区抗震防灾。 聚焦薄弱环节,提高重点产业园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制度,建立多维度物流供应保障,搭建产业智慧管理平台。(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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