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5)鲁02执2235号
被执行人:青岛泰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杨熙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329号。
法定代表人:杨熙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辉盛几木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盛庄街道琅琊王路与化武路交汇东南。
法定代表人:杨熙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桓台县金悦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海河路与规划水厂西路交汇处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杨熙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旭辉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国际商务港301。
法定代表人:杨熙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534弄1号4幢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傅珮,经理。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未履行金额:606347064.4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178(于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6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吕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