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4日讯 为持续净化客运出租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
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案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鲁UT8230(蓝色)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李*庆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2026年8月13日,李*庆驾驶鲁UT8230(蓝色)号巡游出租车空车待租状态下,在市南区八大关黄海路停靠,有乘客要搭乘该车去市南区中山路附近植物园,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李*庆以“自己车被别的乘客包车了”为由拒载乘客。李*庆构成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约车巡游揽客案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鲁BAL8329(渐变绿)号网约车驾驶员宋*龙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宋*龙驾驶鲁BAL8329(渐变绿)号网约车拉乘2名乘客,从胶东国际机场到市北区锦凯商务宾馆,通过微信收取100元车费。宋*龙无法出示该趟行程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宋*龙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根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故意绕道行驶案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鲁BT3179(蓝色)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江*全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江*全驾驶鲁BT3179(蓝色)号巡游出租车拉载1名乘客从青岛北站东广场地下停车场出租车上客区到李沧区东李村将军楼,实际行驶12.4公里,通过微信收取36元车费。经查询比对,合理路线距离为8.7公里,实际行驶比合理路线远3.7公里。江*全构成故意绕道行驶。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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