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旅行社、酒店价格欺诈等,5起打击劣质低价典型案例公布

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价格竞争秩序,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202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坚决遏制劣质低价竞争,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案

案情介绍

根据举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亿茗锂电(抖音号)位于居民住宅内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王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运营该抖音号,在未取得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低价购入二手电芯,私自在居民住宅组装不同规格“亿茗能源”电池组对外销售。当事人通过直播引流,线上收定金,线下配送并收尾款,累计销售金额超10万元。检查人员在现场查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半成品7个、电芯8款596个、待销售成品6款7个,涉案物品售价4000元至8000元,成品货值29450元。经检验,电池组成品标志、互认协同充电项目及8款电芯标志、针刺项目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判定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理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销售金额超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生产经营场所隐匿于居民住宅,常规巡查难以发现。执法人员通过线下走访核实,电子取证锁定证据,精准打击了隐蔽性违法行为。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资质,产品无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生产生活场所混杂,无防火隔离和消防设施,产品售价低但隐患极大。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池产品安全监管的刚性约束,为同类隐蔽性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办提供了经验。

二、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新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案情介绍

青岛新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某主流网络平台上销售“青岛崂山一日游”和“3天2晚多日游”2款旅游线路商品,实际售价分别为199元和1600元,但划线价格高达9999元,折扣率低至0.2折,且当事人未对划线价格详细信息进行说明。经查,划线价格远超前七日的最低成交价格。

法律依据及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件评析

治理“虚假低价”是打击劣质低价的重要内容。本案中,当事人为提高2款普通旅游线路商品销量,虚标超高划线价格,营造优惠力度巨大的假象,误导消费者高估涉案商品本身价值,进而催生冲动消费。本案的查处,对旅行社产生了有力震慑,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擦亮了城市旅游名片。

三、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要区森淼医药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介绍

肇庆市高要区森淼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药品,图片为白云山“金戈”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但实际销售的均为低价的“硬久”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单位成本12元、快递费3元),共销售29单,销售额为1014元,获利579元。

法律依据及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9元,处罚款3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低价引流、以次充好消费侵权案件。当事人在销售页面展示品牌药品图片,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发货却调换为低价的其他同类产品,借助网购信息差牟取不正当利益。药品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用低价产品替换原商品,不仅欺诈消费者,而且可能带来用药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对网络售药领域偷梁换柱乱象形成有力震慑。

四、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23家酒店价格欺诈案

案情介绍

2026年春节期间,广元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发现,城区23家酒店在网络平台销售春节期间房源过程中,均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经查,上述酒店以无真实成交记录的高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制造“大幅打折”“超值优惠”假象,诱骗消费者下单预订,实质是虚构被比较价格、以虚假折扣招揽客源。

法律依据及处理

上述23家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3家酒店处以罚款合计96万余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23家酒店用虚假折扣制造“高性价比”假象,实质是以价格欺诈替代诚信经营、靠虚假比价招揽客源。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在“虚拟优惠”中多付价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该行为扰乱节假日住宿价格秩序,损害城市文旅口碑和行业整体形象。案件的查处,促使住宿经营者及平台回归真实标价、明码实价,对维护节假日旅游市场住宿价格秩序、护航文旅消费具有示范作用。

五、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库神生态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天门市市场监管局在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湖北库神生态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不合格。随即对其销往3个乡镇农资店的4个批次复合肥料、掺混肥料进行抽样检验,其中3个批次的总养分、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等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通过收取经销商预付款并给予价格优惠,向农村经销商低价供货,涉案不合格肥料共30吨,货值66850元(单价约2228元/吨)。对照同期湖北省肥料市场行情,该价格显著低于同类产品正常出厂价。

法律依据及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合计676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被抽检的多个批次肥料不合格,表明其源头质量控制存在缺陷。当事人靠低价向农村市场铺货,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低,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农资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劣质低价问题。案件通过对生产源头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对乡镇流通末端同步查处,形成“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震慑,对化肥领域“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赢市场”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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