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29日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提额扩面,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观察员:本次政策调整优化了套数认定标准,增加了按首套房认定的情形,能否详细介绍下?
孙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人家庭在新购房所在区(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可以认定为首套房的,有以下情形:
第一,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利率。
第二,今年4月20日起实施的,缴存人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这四类情形之一的,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购买的是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利率。
第三,今年9月20日起实施的,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根据我市贷款次数核减政策核减后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利率。
今年1-9月,我们共发放首套房贷款1.86万笔,占总贷款笔数的 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