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青岛市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还投保吗?官方回复:改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平台咨询青岛市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就此,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青岛市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已经到期,改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与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相比,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投保范围更广,保险赔付金额增加,保费更低。

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每户不低于2万元。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在6种基本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扩展了6种附属保障范围,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基本保费,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的,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出50%的保费进行全市全覆盖投保。

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平度市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沧区、市北区、莱西市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崂山区、胶州市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区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区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险后,居民拨打相应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报案时说明所在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当年保单号,说明自己联系方式、所在区域,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上门查勘,办理理赔程序。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为:(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附属保障范围为:(1)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氯气、一氧化碳中毒;不明飞行物坠落造成的人身伤亡;姜井等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导致的中毒;务农作业时发生农药中毒导致人员伤亡或儿童误食农药导致中毒;意外坠落水井、旱井等地下空间导致的人身伤亡;主次干道两侧树木(含非物业管理社区内的行道树及庭院树木)发生树倒、劈叉、断枝、歪树等造成的人身伤亡。(2)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人员救助。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因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意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3)踩踏救助。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群体踩踏事故导致人员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4)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患者伤人和野生动物侵袭救助保险。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在发病期内的精神病人伤人和野生动物侵袭造成的人员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5)志愿活动救助。被保障对象在承保区域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6)突发事件应对扩展。针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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