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政打造科技专家库,为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2日讯 日前,省科技厅出台《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完善专家入库条件、职责分类等信息,旨在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服务于我省科技管理,为全省科技战略规划咨询、奖励评审、项目论证和绩效评价等科技活动提供智力支撑,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快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教强省建设。

《办法》规定,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入库专家分为四类。技术研发类专家主要是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以及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办法》指出,专家入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入库专家应符合多项要求,包括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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