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营企业,春节临近,这有一封给你们的提醒告诫书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3日讯 青岛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维护春节期间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类食品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鲁发改价格〔2020〕58号文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发布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杜绝哄抬价格,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严禁对防疫物资和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操作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价格秩序;严禁哄抬价格等行为。

五、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源头管控。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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