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干”!青岛出台游艇租赁新规:经营人承担安全责任,乘客管理实名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5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解决了游艇租赁“允许干”的问题,为发展海上旅游新兴业态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效促进我市游艇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海上旅游业发展水平。

近年来,我市游艇休闲旅游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处在提速发展阶段,游艇租赁市场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由于法规体系不完善,游艇休闲处于自发、无序经营状态,存在管理漏洞,建立健全我市游艇租赁经营监管势在必行。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改革创新,会同海事、海洋发展、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21条,重点围绕企业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资格要求。要求经营人须是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游艇俱乐部。另外,在企业资质,游艇船舶证书、驾驶员证书,已投保游艇第三者责任保险,游艇租赁委托协议,经营制度,靠泊协议,经营安全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明确经营管理要求。对经营人及租赁游艇信息公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经营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要求租赁游艇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乘客身份和乘艇信息采集、保存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对游艇操作人员、安全配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经营人应当承担租赁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相关责任。

为方便从事游艇租赁经营企业开展备案登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青岛市游艇租赁备案办事指南》,有需要的企业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下载。下一步,该局将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提升游艇租赁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共同促进青岛市旅游业健康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杨德志 田渤)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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