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船、摩托艇将“持证上岗”!《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日讯 作为规范我市海上旅游的重要举措之一,从2月1日起,《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在青岛市限定海域内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青岛市体育局组织实施对帆船、水上摩托艇的海上旅游备案工作。其中,帆船是指7米以上且具备离靠港机械动力的单体龙骨型帆船;水上摩托艇是指5米以下且以汽油机或涡轮喷气发动机等为动力,发动机必须为四冲程,且具有倒档装置的运动摩托艇。体育局将在公示后,向备案的帆船、水上摩托艇发放船艇识别号,帆船、水上摩托艇需要在显著位置标明船艇识别号和核定载客数量。

《办法》要求,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并向市体育局进行备案。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在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备案登记表》;从业者的商事登记信息;从事旅游活动的帆船、水上摩托艇信息;船员及其他从业管理人员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此外,《办法》还从安全生产责任、航行规范、污染防治、应急救援等多方面,对从业者做出严格要求。《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羽)

责任编辑 李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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