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轻微违法免处罚!实施3个月来青岛500余家市场主体免罚800余万元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8月20日讯 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8日在全省首创推出《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于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3个多月来,全市500余家市场主体受益,免于处罚金额800余万元。

2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清单》共列出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21项,要求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如: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只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的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与指导整改相结合

首次推出的2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主要是一般行业领域制度类、教育培训类等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和现场类违法行为相比,不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违法行为和国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监管执法不放松。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对存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企业,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纠正违法行为。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加大对轻微违法企业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严格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复查验收,确保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00余家市场主体受益

《清单》实施3个月,青岛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已适用“免罚清单”免于处罚金额800余万元,500余家市场主体因此受益。在受益的市场主体中,很多是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给予了企业纠错机会,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释放经济活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免罚清单的实施有效助力企业度过时艰,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免罚清单的实施在帮助企业的同时,也减少了执法争议,提高了执法效率,显著提升了执法效能。(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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