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儿童入托、入学须出具预防接种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5日讯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日前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包括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按照《办法》,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应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办法》明确,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同时,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责任编辑:刘聪聪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