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所大学试点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山科大青科大入选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7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今年上半年将在全省15所省属高校试点,驻鲁高校中山东科技大学和青岛科技大学参与试点。

据介绍,《实施意见》按照“小切口”“大战略”的思路,以管用实用好用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我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进的机制体制。

明确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依法治校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其他分管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高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加强日常法律事务管理,配足配优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吸收校内法学专家和校外律师参加的法治工作队伍。支持法治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将法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2021年全省高校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上半年在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鲁东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德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试点。

还要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省教育厅梳理了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协议、师生权益保护、涉法涉诉案件、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等常用法律文书,形成《山东省高校常用法律文书清单(参考目录)》作为《实施意见》附件,供各高校参照使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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