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快评 | 青岛网络刷单首案罚20万,带来哪些警示?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网上购物、订餐先选那些评价高、信誉好的商家,这早已成为消费者的习惯。然而有时你看见的“星”或好评并不是真的,而是刷出来的。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了一起网络“刷单炒信”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的处理决定。据悉,该案在全市尚属首例。

青岛网络“刷单炒信”首案,无疑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既给广大消费者提了醒,也给不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该案所涉平台是大众点评网。去年9月底,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随后调查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利用发放传单、工作人员上门联系等形式,发布项目合作广告,承诺为商家提高在大众点评网的“星级”和“排名”,诱导商家与之签订《广告服务合同》,而在线下采取非法手段,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好评商业宣传。该公司“刷单炒信”的具体操作是:招募大众点评账号等级为V3-V8体验人员,将其拉入具体服务商家小群,按照策划内容公告,在店铺完成网上购买、消费等行为,线上提交评价(作业),由商家线下返现,实现提高线上交易量、好评数和星级等次等效果。

这样的行为显然已涉嫌违法。不仅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事实,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此可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万元,并不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刷单所涉数额足够大,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因为网络交易亦属于市场交易,刷单行为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具体规定为:(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据报道,青岛“刷单炒信”首案共涉及4商家,获取非法收入18740元。这一数字距离二万元的刑法立案追诉标准已相差无几。

事实上,早在2017年6月20日,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络刷单案件,李某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被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此案也被称为全国“刷单入刑”首案。

在互联网时代,刷单炒信已经成为一大“毒瘤”,对此绝对不能心慈手软。无论是采取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给公众以高度警示,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彰显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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