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范围及条件

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其中,2020-2021年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及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所在区(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基地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三)申领程序

对于见习期满的,由基地于每季度首月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的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见习补贴申报”模块提交申请,同步上传发放生活补贴或工资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扫描件。基地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补贴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当地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至基地银行账户。

(四)咨询电话

0532-66711836

(五)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9号)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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