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心理!一女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400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2日讯 今年是《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生效的第二年。春节期间,市北公安全体民辅警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同时在街面巡逻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严惩不贷。

今天0时许,登州路派出所民警在除夕夜巡逻中听到市北区郭口路附近有燃放爆竹的声音。民警立即循声赶到郭口路某居民楼附近,发现一名女子正在燃放爆竹,遂上前予以制止,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该女子名叫郭某某,本市人。2月12日0时许,郭某某将家中往年存放的一挂鞭炮拿到楼下,点燃后在旁观看。被民警查获时,郭某某表示自己也知道青岛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过年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查获,并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王斌)

责任编辑:李婧菲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