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除夕不是法定休假日,春节七天假加班费这样算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2日讯 除夕加班是不是三倍工资?春节七天假哪几天是法定节假日?12日,网友糖糖在观海新闻直通“12345”栏目留言,咨询春节加班费的计算规则。

观海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春节共放假7天,从2021年2月11日(除夕)至2021年2月17日(正月初六)。其中,2021年2月12日至14日(农历的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为休息日。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相关部门提醒劳动者,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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