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8日讯 今天,山东省教育厅就《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作业量、睡眠、日常教学、招生、考试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生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建立学生家庭每日劳动清单制度;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调控学生作业时间,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要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家庭每日劳动清单制度。

同时要规范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设立重点班。推行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还要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制度,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

要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jjc@shandong.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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