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到海边放烟花!崂山公安:记满12分,驾照扣半年,罚款1300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0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下午从崂山公安部门获悉,日前,崂山警方依法对一起酒后驾车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处罚,对违法人员高某共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并对其处一次记满12分及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据悉,2月16日23时30分,崂山公安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极地海洋世界滨海步行道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正在该辖区巡逻的三号PTU车组、麦岛派出所迅速赶往事发区域进行查处。麦岛派出所民警杜征、李健立即带领辅警展开工作。

PTU车组与社区民警兵分两路,在极地海洋世界滨海步行道附近展开搜索,最终在极地老船夫酒店停车场截停一辆灰色的别克轿车,并在后备箱发现部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

在对驾驶员高某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酒气味重,随后赶来的交警大队景区中队民警对高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呼气指标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遂将高某带回麦岛派出所,经审查,高某对其酒驾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高某(男,38岁,市北区人)当晚与朋友酒后来到麦岛极地海洋世界步行道燃放烟花,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当见到警车赶来,高某便驾车慌忙逃离现场,不料被民警逮个正着。

日前,崂山警方依法对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对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一次记满12分、罚款1000元及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霍璟祎 贾臻 通讯员 刘海青)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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