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优化进口散装石脑油的查检模式,查检时间从48小时缩短到半小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4日讯  “石脑油现场查检合格,系统已解控放行,可以卸货了。”日前,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查检二处关员张国庆和同事对进口石脑油实施查检后,靠泊在青岛丽星液体化工码头的“哈莫尼”轮开始卸货。这艘货轮装载3.2万吨进口石脑油,从海关关员登轮查检到开始卸货,一共才经过30分钟。

海关查检关员验核进口石脑油单据。

按照原先进口石脑油的查检模式,需要等待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才能开始卸货,货轮需要在口岸停泊等待48小时。从48小时缩短到半小时,节省了近两天时间,这得益于青岛海关对进口散装石脑油检验监管模式的优化和调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今年1月份起,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将进口散装石脑油“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模式调整为“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模式,在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对不申请品质证书、无取样送检要求的进口散装石脑油,不再实施品质检验。模式调整后,进口散装石脑油经现场验核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单、进口企业符合性声明合格后即可放行,不再需要实验室检测,即可办结海关监管手续,通关时长缩短2个工作日。

海关查检关员对进口石脑油实施视频监管。

“以前我们进口的石脑油,海关需要批批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才能放行,油船需要在码头等待2天时间才能卸货。”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赵荻介绍,此次模式调整以后,仅有部分批次会被布控取样送检,其他批次货物海关关员登轮查检合格就可以放行,很快就能卸货。

据统计,青岛口岸年进口石脑油约50船次、150万吨。此次检验监管模式调整后,进口石脑油通关效率大大提升,每年为企业减少船舶滞期费、码头使用费等额外成本500余万元。同时也有助于企业降低原料库存,减少流动资金占用,为促进辖区企业复工达产,稳定地区外资外贸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胡相洋/文 张伦/图 通讯员 亓秉哲 张坤明)

责任编辑:郝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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