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排污许可、不合理收费……下月起,这些事关你我的新规将实施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5日讯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的40余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将全部取消;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2月进入尾声,马上将迎来3月。从3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影响着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1、不按规定排污最高可罚100万元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在相关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中的规定非常严苛。例如,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未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条例》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2、水电气暖40余项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对城镇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3月1日起,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的40余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将全部取消。

这些不合理收费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譬如在供水环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供电环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等。此外,长江保护法多数条款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4、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5、干扰司机驾驶、恶搞英烈等将入刑

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捕食野生动物、乱养外来宠物、干扰司机驾驶、组队境外赌博、恶搞英雄烈士、高空抛物、催收高利贷、冒名顶替、性侵未成年养女等社会关注高较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修订。

譬如,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针对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入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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