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 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 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的有关要求,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和发布了《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试行)》青工信字〔2021〕1号,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创新产品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宽市场、树立品牌的主要举措,对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创新产品存在投用之初难以获得市场认可、品牌知晓度低、用户不敢试用等问题。如果创新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难以推广使用,不仅无法在应用中不断纠错、完善,还会导致企业的巨额研发经费无法回收,持续创新难以为继。2019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山东省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试行办法》,明确创新产品可由政府首购。

2.问:创新产品的定义和时效?

答: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列入《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到期后其评价资格自动失效。同一产品进入《推荐目录》不得连续超过四年。

3.问:申报创新产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重要改进和创新。申请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申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申请产品应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请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4.问:创新产品的编制程序是什么?

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组织一批,具体安排以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编制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区级审查、市级审核、专家评审、对外公示、发文公布等六个环节。

5.问:创新产品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鼓励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中介机构,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项目路演、宣传推介会、专题研讨会、行业展览会等活动,提高创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支持创新产品参加“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创新产品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资金资助,以及投融资机构投资决策等参考。根据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列入《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优先推荐《山东创新工业产品目录》,支持创新产品入驻山东省政府和青岛市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集中展示和销售。

6.问:《指南》的具体的实施周期是什么?

答:本指南自2021年2月22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7.问:《指南》近期的具体工作安排?

答:2月26日,我局下发《关于组织编制<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部署有关申报工作。同时,为了让产品供需快速匹配对接,组织企业填报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科技处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加快实施《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已经研发成功的新产品积极参与申请,并积极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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