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给予补贴,鼓励合理取酬!山东出台新政鼓励科技特派员“下乡”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8日讯 近日,《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出台,通过给予补助经费支持,推荐挂任县(市、区)、乡镇或农业科技园区副职等激励方式,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热情,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巩固山东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科技特派员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均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应符合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三农”服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产品;志愿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等基本条件。

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需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经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备案并颁发证书。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技术示范推广,针对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各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办法》指出,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给予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我省将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员作为服务基层选派科技人员给予补助经费支持,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等科技计划实施和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建设;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单列名额,表彰在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取酬;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等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现场考察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能力。(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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