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从鹏城来 | 深圳先行先试,拟出新规!安装摄像头不可随意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5日讯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保护自然人隐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成为此次立法的重要目标。

随着深圳的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深入,隐私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等问题也不断出现。《条例(草案)》的制定实施,为规范政府对系统的监督管理活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至今国内尚无关于系统的专门立法(法律、法规),深圳制定《条例(草案)》可以通过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解决本市系统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对现有制度作出变通规定,填补国内立法(法律、法规)空白,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和借鉴。

《条例(草案)》强调隐私保护,其中旅馆客房、集体宿舍、更衣室等地,将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其中包括:禁止在旅馆客房、医院病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系统;涉及公共安全人像及车牌等敏感信息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由公安机关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采获的信息非法进行基于人像、人体及车牌等敏感信息的个人身份识别;要求人像、人体及车牌等敏感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使特定个体无法被识别,且不能复原的保护性措施;不得利用采获的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侵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从反恐、治安维稳等方面明确扩大安装范围,确保公共安全。《条例(草案)》在2009年施行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的安装范围基础上,对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应当建设、安装系统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如:取消《管理办法》对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场所只限于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的限定;住宅小区不局限于出入口和周界;系统可以对有关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实行全覆盖安装。此外,授权公安机关制定配套办法,对系统的安装部位和具体安装要求进行规范,便于建设、安装和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青岛日报/观海新闻驻深圳记者 梁超 文/图)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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