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者伪造11个公司印章,未使用仍获刑10个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6日讯 为了在项目招投标中中标,一男子花1100元伪造了11个公司、企业印章,幻想以假公司参与的方式增加自己的中标概率。但还没来得及用便被发现........即墨区人民检察院8月26日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高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宣判,被告人高某因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高某,算是名年轻有为的大学毕业生,自己干工程,在青岛有车有房。创业过程中,高某发现一些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便想伪造其他投标公司文件陪标钻空子揽活儿。高某通过打路边小广告电话,以100元一个的价格,花1100元伪造了11个公司、企业的印章,想着哪天可以派上用场。

一天晚上,高某开着自己的越野车去流亭机场送朋友,在返回时,正碰上青银高速东出口民警检查过往车辆。都说做贼心虚,民警看高某神色慌张,遂对其车辆进行仔细查看,发现高某车内中央扶手位置,竟然满满都是公司、企业的印章。高某无法自圆其说,被带到派出所,如何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伪造的行为,无需使用即构成本罪,将受到刑法的追究。(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吕秀丽 殷晓彤 矫晓庆  )

责任编辑 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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