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崂山区纪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知规明纪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沙子口街道党工委原组织委员兼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兆群醉驾问题。2020年10月6日,李兆群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崂山交警查获,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兆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沙子口街道东姜社区党员曲同举醉驾问题。2018年2月25日,曲同举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崂山交警查获,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9年8月15日,曲同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崂山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曲同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北宅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党员曲知帅酒驾问题。2019年10月14日,曲知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崂山公安分局给予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行政处罚。曲知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家岭街道石老人社区党员曲兆顺酒驾问题。2020年7月8日,曲兆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崂山公安分局给予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行政处罚。曲兆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党员尚宽醉驾问题。2018年11月1日,尚宽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崂山交警查获,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尚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酒驾醉驾绝非小事小节,不仅违反纪律、触犯法律,而且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为全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郝媛媛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