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多元化解!黄岛法院与西海岸新区中外企业联合会(筹)签合作备忘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4日讯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23日,黄岛法院与新区中外企业联合会(筹)召开座谈会,会上,黄岛法院院长曹伟与区中外企业联合会会长宋建萍共同签署了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的主旨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发挥西海岸新区中外企业联合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有利于预防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联合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加强联合会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与诉讼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按照备忘录,双方将采取以下合作措施:

黄岛法院加强对联合会的业务指导,相关业务庭室对于联合会调解组织定期开展联席会议,通报行业发展态势、矛盾纠纷发展趋势、人民法院对重点案件的审理尺度等;联合会应当建立商事调解组织,与法院立案、业务部门对接,招录调解员、落实调解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熟练使用调解平台。按照要求建章立制,推动调解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运转;商事调解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解过程中应当保守商业秘密,对于群体性、重特大商事纠纷,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行业内部。区法院应当制定针对调解成功案件的司法确认等工作流程,做好程序配套衔接。联合会同时要强化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对于能够即时履行的,引导、监督当事人不再诉讼。

在座谈会上,企业代表逐一发言,围绕提高审判质效、解决执行难、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加强纠纷诉前化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律业务指导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曹伟就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谈到,一要坚持服务保障原则。法院要主动提高站位、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审判提质增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健康运营,持续优化新区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二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民事案件办成刑事案件,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坚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三要坚持法治共建原则。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中外企业联合会建立调解组织,对涉企业的商事纠纷先行调解,法院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力争更多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化解,全力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干事创业,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优质、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刘阳阳)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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