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 |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9日讯 近日,有观海网友“bWKEIt ”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栏目咨询: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观海新闻记者就此致电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2021年3月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应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向管理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缴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

此外,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一类型的公积金问题暂无法全程网办,需要办理的居民可以到青岛行政范围内的任意公积金服务中心现场审核,周末也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办理。可由单位负责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本人、直系亲属、公证委托进行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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