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腾迁”老赖”别墅、强制腾迁“老赖”占的厂房!市南法院打执行“胜仗”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日讯 市南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两起与相关单位联手合力成功执行案件。

一起案件是:

3月30日,市南法院组织执行干警10余人,在莱西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强力腾迁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位于莱西市某小区的一套别墅房产。

本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起,王某某多次向第三人孙某某借款用于经营生意,王某某经营的某机电公司自愿出具担保函对借款提供连带担保。2014年8月,第三人将包括本案债权950万元转让给李某。因债务人王某某及担保人该机电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新债权人李某将王某某及其配偶、该机电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还款责任。2016年9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843万余元及利息,被告王某某的配偶及该机电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某于2016年11月在市南法院立案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虽经法院多次传唤也一直拒不到庭,只是电话声称对于判决不服准备申请再审。2017年3月,青岛中院经再审审查依法驳回了王某某的再审申请。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市南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位于莱西市某高档小区的空置别墅一处。

被执行人得知房产要被法院评估拍卖后,为保住房产不被拍卖,自2016年起先后两次以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不同理由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企图阻挠法院的正常处置程序,以达到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目的。经市南法院依法审查,于2018年9月驳回了执行异议申请。随后,异议人高某某又提出执行异议,2019年5月至12月,两级法院先后均驳回了异议人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4月,本案恢复执行,上述房产于2020年11月底拍卖成交。买受人在确认拍卖成交的当天到现场查看房产情况时,有社会不明人员私自撕毁封条,将一些杂物及工程垃圾堆放于上述房产中。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市南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再次到涉案房产现场张贴强制腾迁公告,责令该房产实际占用人于3日内自行搬离,但期间届满后,房产占有人未自行搬离。

3月30日,市南法院组织执行干警10余人,出动三辆警车来到该处房产现场开展强制腾迁工作。搬迁过程中,房屋占有人闻讯来到现场阻挠执行,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经过执行干警1个多小时的教育说服,房屋占有人自行离去。最终,市南法院在莱西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在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的见证下,经过7个小时的不懈工作,顺利将上述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另一起执行案件是:

3月31日,市南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即墨区普东镇,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一处已拍卖成交的厂房进行强制腾迁。

在青岛某银行与青岛某制冷设备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余万元,并将其名下位于即墨区普东镇的一处工业用地及厂房为借款本息做担保。随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但该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限期内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5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后该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抵押的工业用地及厂房。但被执行人该制冷设备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再审,该案因此中止执行。经再审审理,判决维持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随后,市南法院院决定继续进行拍卖,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了评估、挂拍。1月26日,上述不动产以340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拒绝将涉案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税务部门亦无法进入现场核税。因此,市南法院决定依法对该涉案不动产进行强制腾迁。当天上午,当执行干警来到执行现场,发现被执行人在厂房内添置了新的机械设备,企图以此拖延腾迁时间。被执行人自称已将厂房租赁给案外人刘某,试图拟造虚假租赁关系阻挠执法。刘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孙兴文向刘某释明对涉案厂房进行拍卖、强迁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其阻挠执法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刘某最终主动配合执行行动、自行退出了执行现场。

随后,经涉案多方的现场确认,该处不动产顺利交付到买受人手中。至此,这场僵持三年之余的执行案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阳 )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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