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结怨却向孩子下手,冷血母亲活埋新生儿……两起杀婴案发人深思

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天使。孩子,不仅是一对有情人爱的结晶,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他们是幼小的生命,明天,他们就可能是社会的栋梁,因此孩子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爱与呵护。我们常常说,残害孩子,天理不容!然而最近,一些残害婴儿的案件被接连曝光,其手段之残忍、内心之恶毒,早已逾越现代社会的人伦底线。儿童之殇,是国家之痛。对于这种违背人伦,伤天害理的残忍犯罪,怎么能不激起公众的愤怒?


案件一:报复不成他残害仇人的孩子

2020年5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裁定驳回被告人邓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将邓新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邓新到底犯了什么罪?事情还得从他的婚姻说起。

1996年底,邓新与王珂相识并在江苏老家结了婚,两年后有了儿子。2004年,邓新带着家人来到杭州萧山打工,没多久,王珂的母亲和妹妹一家也先后搬到萧山居住。因感情不和,邓新与王珂经常闹矛盾,甚至到了动手的地步。后来,王珂索性带着儿子和母亲搬出去住。邓新曾多次找到妹夫赵五,希望他帮忙劝说王珂回家,可结果都是不欢而散。

邓新认为,赵五拿了他的好处,却没有帮到他,致使他与王珂的感情不但没有改善,反而越来越糟。他一时气愤,就从厂里装了半瓶硫酸,准备报复赵五。邓新是萧山区某软管厂镀锌车间工人,平时负责用硫酸清洗金属器件。2006年8月7日,邓新来到赵五家,不巧赵五不在,却正好碰见岳母在给赵五的儿子赵小五洗澡。为了给赵五找麻烦,一心想着报复的邓新就将硫酸从10个月大的外甥头上倒下,导致岳母和赵小五都受了伤,赵小五伤势严重。案发后,邓新一路潜逃至江苏、安徽一带。2006年9月23日,被害人赵小五因被硫酸大面积烧伤后继发感染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的十多年,因逃亡在外担心被抓,邓新一直过着四处流浪、乞讨的生活,直到2019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新不服,提出上诉。邓新的辩护人认为,邓新没有杀人故意,本案应定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虽然是无辜的,但被害人家属对激化矛盾有一定过错,不宜判处邓新死刑立即执行,请求改判。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极为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被害人亲属未进行任何赔偿,认罪悔罪态度一般。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是,本案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案件二:与情人闹掰母亲活埋新生儿

去年夏天,南京市溧水区的几个村民发现田里有具婴儿的遗体。警方调查发现,杀人凶手居然是婴儿的亲生母亲帆帆。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帆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一个母亲对自己的孩子下此毒手呢?原来,这场悲剧竟缘于帆帆混乱的情感和人生。

帆帆1987年出生,没有工作。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她和史某结婚。她因赌博欠了不少债务,这也导致她和史某感情破裂,2016年她和史某也离婚了。史某表示,之前帆帆经常拿家里的钱去赌钱,天天撒谎。帆帆的债务非常多,遇到熟人就会借钱。借钱的理由也很多,甚至是“丈夫被抓起来”“父亲死了”之类的谎言。具体欠了多少钱,史某也不清楚,不过经常有人到家里来要钱。离婚后帆帆还是住在前夫家中。

2018年9月初,帆帆在网上认识了已婚男丁某。虽然明知丁某有家庭,但她还是与丁某建立了情人关系。不久,帆帆发现自己怀孕了,就跟丁某要钱去堕胎。鉴于帆帆之前总是跟自己要钱,丁某认为她就是个骗子,并且不相信这个孩子是自己的。帆帆表示自己要把孩子生下来,到时候做亲子鉴定。两人因意见不一发生争吵,随后就拉黑了彼此。

怀孕后的帆帆,还是和前夫生活在一起,家人和朋友也不知道她怀孕,母亲发现她体态异常,帆帆只说自己长胖了。怀孕期间,帆帆一直没有和丁某联系。2019年5月30日,帆帆感觉自己要临盆,就离开了家,打车去了溧水一个偏僻的地方。在一个比较隐蔽的田地里,帆帆生下一个男婴,她用牙齿把脐带咬断。她看到婴儿脐带绕颈两周,没有哭声和动作,以为孩子已经死了,于是,就将婴儿埋在了田地里。后来,她怕被人发现,又回去重新掩埋。第二天,她的行为就被村民发现了。

这两起案件,皆因感情矛盾而起,同样是导致一名婴儿死亡,但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却一个是死刑,一个是有期徒刑7年。面对这个结果,很多人不禁要问:二者在量刑上的尺度是不是太大了?从两起案件,我们又能收获怎样的心理成长?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邀请了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从法律、心理、情感等不同的角度予以分析和解读。


关于量刑和犯罪心理,律师这样说……

张现辉(山东嘉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两起杀害婴儿案件的量刑尺度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但是,同样是造成婴儿死亡的案件,为什么对被告人的量刑不同呢?这是因为在量刑的时候,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比如要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杀人手段(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犯罪的后果、社会评价等等因素。

根据司法实践,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活埋刚出生的儿子的女子就属于这种类型。

而反观男子泼硫酸一案,男子作为多年从事硫酸使用工作的人来说,对硫酸的伤害性是有非常清楚的认知,但仍把硫酸倒向孩子最致命的头部,更说明其主观上的恶性非常大,手段非常残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更大,并且作案后还潜逃十多年,判处其死刑也在情理之中,应该说罚当其罪。

母亲杀子泯灭人性 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在绝大多数时候,母爱是伟大的,因为母爱是温暖的,是包容的,是奉献的。但是我们也会时不时的听到一些母杀子、子弑母的新闻报道,而这些事件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悲剧。

在分析心理学看来,妈妈杀子是母亲的吞噬特性的体现,在某些条件下,吞噬性就一定会以杀子的形式呈现出来。世界是一体两面的,就像大地的内在是稳定的它就会生养万物;大地的内在不稳定或者受到外来的无法承受的压力,它就有可能吞噬万物一样;母亲内在稳定就会给予孩子最无私的深沉的爱,反之就会给孩子带来地震、海啸,乃至吞噬孩子的生命。母亲们的不稳定时来自她的内心的。当一个女孩的父母有严重问题的或她在成长过程中遭遇创伤,她的内心就会受伤,尤其是当代社会的剧烈变化、高压力,使这种内在创伤的出现更为普遍。一些女孩和女性就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当她成为母亲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问题。担心自己无法成为一个好妈妈,担心无法承担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过度担心孩子遭受外界的伤害,或者不想成为母亲,厌恶自己的孩子……同时她的健康、家庭关系、自我发展等某方面也出现问题,她就有可能呈现出吞噬性。

本案中,婴儿生父拒绝负责,母亲嗜赌成性、谎话连篇,连自己的生存和生活都成问题,根本无力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物质的匮乏、精神的贫瘠、情感的荒漠,这些都造成这个女人的无力感。她的无力很多妈妈——尤其是经济状况不好的单亲妈妈或多或少都能感受到。在人际关系中,负面情绪最容易流向最弱小的人,在家庭中,这个人往往是孩子。有许多父母感到无力掌控生活就转而控制孩子;有许多父母无法更好地应对婚姻关系问题就转而寄希望于孩子,还有许多父母无力控制自己的情绪而打骂孩子……

因此,本案中母亲的行为既具有偶然性也具有必然性。

心理专家:无论是谁的错,都不该拿孩子出气

丁源玉(青岛丁源玉健康信息咨询所 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先来看第一起杀婴案为何会被判死刑?首先从心理动机上看,存在主观故意性,并且当事人对硫酸的作用是清楚的,能预料到结果和危害但放纵自己的行为,存在恶意报复的行为,导致十个月大的孩子死亡。

这件事情本是夫妻问题,恰当的方式是在夫妻之间沟通解决,但是当事人却把妹夫拉进来,本身是想让妹夫帮助自己解决问题,但是当妹夫也不能解决时,把一切的怨气怒气都找妹夫发泄,这也是欺软怕硬的东西,不怪自己无能,却把责任推给别人。

在本案中更不能容忍的是,当事人实现准备好了硫酸,跑到妹夫家发现妹夫不在家,当事人不是放弃报复行为,反而残忍的把报复泄愤的对象放在一个十个月大的婴儿身上,并且把硫酸从婴儿的头顶浇下来,实在是可恶透顶,残忍至极,我想这也是法官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这本身是一个夫妻关系问题,是什么心态导致成杀人事件?这不得不从心理角度分析一下,这种人的个性特点就是弱的欺,硬的怕。这种人在自己成长的过程中,也许受到很多委屈伤害,这种不满自卑怨恨一直都在心里,找不到可以打击发泄的对象,这次找妹夫出来调节,事没办成如愿,终于找到可以攻击报复的对象了,把过去自己经历的一切苦难不满通通爆发出来,愤怒的小鸟怒不可遏,妹夫变成了牺牲品,只是妹夫侥幸逃过一劫,但是无辜的婴儿却成了牺牲品。

生活中有多少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得不到善待,内心累积着多少仇怨,多少压抑,多少不满,多少敌意,多少自卑,一直找不到可以释放的渠道!这样经历的人很少有胆量攻击强者,他们最容易找不如他们的人,更弱势的人或者群体作为攻击发泄打击的对象。

这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警惕!一个经历苦难的人除有让人同情之外的另一面,也可能隐藏着潜在的攻击性。

再来看第二起案件。离婚之后还和前夫住在一起,这说明这个女人做事根本没有界限,更好笑的是,她和情人怀孕了,不仅不离开前夫,还要继续和他生活在一起,为了不被前夫发现,她竟然跑到野地里生下孩子。这个女人不懂自尊自爱,像个活着的肉虫子,更没有责任可言,她的人生是混乱不堪的,她活着依靠的仅仅是本能。这样的人属于严重的心理发育不全,她的世界里没有规则,缺乏正常人的心态,做事幼稚,不管后果,我行我素。也许活着就是她的唯一欲望,与生活质量没有半毛钱关系。

我们看到这个女人没有丝毫爱自己的能力和想法。很轻易地就和男人发生关系怀孕,把自己看得很轻,毫无价值可言。反过来看对孩子,在野地里生下孩子,自己用嘴巴咬断脐带,这也够虎的,毫无不忍之心,看孩子不太好,随手挖个坑,埋了,对待自己的孩子如同对待小猫小狗,没有半分怜爱之心。这个女人身上展现了太多的原始愚昧无知的状态,她对待孩子的方式可以看到她的过去生活,可以揣测她的父母如何养育她的过程,这也是个苦命可怜的人。

透过这样的人,让我们看到一个人把自己的心理状态收拾一下,整理一下,在结婚之前先把自己照顾好,学会爱自己,照顾好自己,能深刻的认识自己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学会了爱自己,那么今天的悲剧就不会发生,起码会降低发生的概率。当这个妈妈学会爱自己的时候,在遇到困难之时她才会想到孩子的感受,她才有母爱之心,怜爱之心,她才会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而这本案的女人竟然不顾三七二十一,把孩子活活掩埋了,不放心怕被人发现又进行了二次掩埋。法院判决这个女人七年徒刑,有人说杀人偿命判的太轻,这也是法院综合考虑,根据现实生活情况给予的判决。但愿这七年能够唤醒这个女人的良知,懂得爱是什么!在服刑期间学会爱,学会尊重自己敬畏生命。(青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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