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保障重大案件线下顺利庭审

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保障重大案件线下顺利庭审

———崂山区法院一审、青岛中院二审的赵振韶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线下庭审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探索了可实践的路子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0日讯 崂山区法院去年9月一审、青岛中院去年12月二审的赵振韶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线下开庭的首个刑事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内个案人数最多的重大案件之一。线下庭审顺利进行,是市及崂山区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案案情疑难、复杂,通过实质化庭审,落实了审判公开,维护了程序正义,实现了舆论监督,促进了法治宣传,为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时期的司法要求探索了可实践的道路。

本案基本案情是:被告人赵振韶于2003年11月从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辞去公职,注册成立青成律所,伙同被告人田波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后陆续成立新华尔公司、华安保安公司、武术俱乐部并将上述公司实体迁至青岛市城阳区艳阳路105号合署经营,优先招聘有武术功底、有纹身、有前科、有催收经验的人员加入华安保安公司和武术俱乐部,成立催收部和机动队。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赵振韶安排青成律所的律师进行前期调查等法律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催收队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犯罪1起,涉案价值773 048元;寻衅滋事犯罪8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8起,致4人轻伤、8人轻微伤;聚众斗殴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轻伤;强迫交易犯罪1起,涉案价值934.31万元;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起;帮助毁灭证据犯罪1起。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振韶为组织、领导者,田波等6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邵双文等10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张春东等29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财产436万余元。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振韶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4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宣判后,被告人赵振韶等15名被告人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后均已交付执行。

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线下开庭本就存在诸多困难,2020年又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无疑给线下开庭增添了更多障碍。本案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内个案人数最多、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线下开庭的首个刑事案件,庭审期间被告人看管羁押、每日往返押解、疫情防控等诸多问题都相当关键和棘手,庭审得到了青岛市委政法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卫健委等30余个市、区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合力抓攻坚的典范,也是对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直接检验。青岛中院党组对于本案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指派6名员额法官参与指导案件审理,就线下开庭事宜积极争取省上部门支持,先后3次组织区市两级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协调、研判。崂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案的审判工作,加大投入,支持崂山法院大法庭改建。崂山区人民法院由六名员额法官组成办案专班,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研判,就案件审理、临时羁押、庭审押解、安全保卫、防疫保障、舆论宣传、社会稳定、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提前演练,庭审期间每日进行总结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137名押解人员、特警、法警、民警、交警、交通等各级各部门在统一指挥调度下充分配合协作、全力攻坚克难,确保了押解路程顺畅、庭审秩序井然、外围安保平稳,圆满完成了安全保卫各项工作任务。庭审期间,每日按时对审判庭、羁押室、卫生间、车辆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对身体出现不适的部分工作人员和个别被告人,均及时予以诊治、提供用药指导,及时采集35人咽拭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呼吸道常见病毒检测,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财政、卫健、市场监管、供电中心、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方案通力配合、各司其职,为审判中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医疗、餐饮、用电、消防等后勤服务与保障。

本案一审历经10天庭前会议、11天线下审理,自开庭至裁判定案仅用时19天,为疫情期间被告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线下开庭时的临时羁押、庭审押解、疫情防控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成功样板。

一方面,提前协调临时羁押场所。赵振韶等47名被告人庭审前分散关押在七处看守所,法院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保证押解安全及便利,同时落实防疫要求。另一方面,加强诉讼参与人员管理。相关人员提前进行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测温并持山东健康通行码绿码。被告人进出区法院和法庭时,均需指定专用通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和使用专用通道,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无关人员交叉。临时羁押室和庭审现场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被告人在庭审现场规范着防护服等,庭审所有参与人员均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除被告人亲属外,其余旁听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收看庭审。另外,作好法庭设施消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同时,成立后勤保障工作组,采取多项措施,充分保障线下庭审顺利进行。

据介绍,目前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由崂山区院刑庭与执行局配合开展,目前已经执行立案,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财产处置其财产刑的处置力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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