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山东”!山东省发布六项细则标准推动放心消费创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日讯 去年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标准化引领,信息化支撑”的原则,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2019年制定发布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1部分:通则》,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围绕商场、商店、电子商务经营者、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乡村等六大经营场所,牵头制定了六项有针对性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细则标准,并于8月20日获批发布,以地方标准的形式规范和引领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让创建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该六项细则标准对六大经营场所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创建内容、创建要求、创建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围绕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经营场所、管理服务、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售前、售中、售后管理和服务活动进行全链条规范和指引。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各项创建标准中增加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条款,对经营场所环境消杀等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有关经营场所商品和服务消费安全放心。

六项标准的发布,将对我省商场、商店等经营场所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提供有针对性、精细化的科学指导,有效推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规范开展。

截至8月22日,全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共52790家,菏泽、青岛、淄博、德州、临沂位居前五位;公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共9273家,青岛、临沂、泰安、德州、潍坊位居前五位。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街区、景区、物业、药店、通信、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等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升级。(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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