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业务“一窗通办”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日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释放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的综合管理效能,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树立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良好形象。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区域内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工作。对于同一个机构在同一个城市同时承担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业务委托的,应尽快实现同一地点办公、同一窗口受理,“一窗通办”。对于在同一个城市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由不同机构承担,且办公地点不同的,应积极协调,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现“一窗通办”。对于尚未开展商标受理业务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窗口服务资源,推动设立综合性窗口,按程序及时向我局提出开展商标受理业务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统一纳入所有商标受理窗口的业务范围,不再单独申请。

地方业务窗口应在办公场所悬挂牌匾,使用符合统一命名规则的对外名称。对于同时开展专利商标受理业务的综合性窗口,名称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窗口”(××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城市名)。对于仅承担专利或商标受理业务的窗口,名称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或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或自贸区、新区名)。上述地名原则上不含“省、市、县、区”等行政区划字样,自贸区、新区等非行政区可以使用规范简称,如武汉自贸区、沈抚新区。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窗口(受理点)一律不再单独挂牌。

规范地方业务窗口对外名称,不改变现有专利商标受理等业务委托关系和办理方式。有关专利业务的用章、收费账户、经费补贴及使用范围等保持原方式和渠道不变。商标局通过委托协议方式与有关地方明确受托机构、业务范围、办事地点、违约责任等。地方业务受理窗口处理商标事务涉及的原业务用章和收费账户,可视具体情况予以保留或统筹调整。(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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