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窨井盖或涉犯罪!李沧检察院举行规范废品回收行业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7日讯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午举行关于规范废品回收行业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同时邀请社区委员代表、废品回收行业代表参加,并现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2021年3月,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涉嫌破坏交通设施案中发现,李某某凌晨接连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雨篦子(窨井盖)13个,后销赃至某废品收购站。此盗窃雨篦子行为,导致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陷入排水井中,车辆受损。

后经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30日,李沧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得假释。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本着源头治理,建议相关部门追查回收废品单位;并及时向辖区内城市管理局及水务公司通报案情,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对缺失的雨篦子及时修补并对所属范围内的窨井盖进行排查,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同时,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涉窨井盖典型案例及在办理侵财类案件中发现的销赃去向等问题,发现部分废品回收行业从业者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明知赃物而进行收购或者收购个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基础设施器材(比如窨井盖),这种行为不仅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条件,同时也严重妨害公安、司法机关追查、审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其本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发现上述问题后,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在青岛市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治理水平。

在办理这起案件的同时,着眼于促进“人人参与社会治理”,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对废品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发现线索及时查办处理。同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制作“不当回收也违法”宣传册,携手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对废品回收行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今天的公开送达仪式上,李沧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现场递交检察建议书。有关部门表示,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具体措施,规范废旧物品行业管理。现场有9位废品回收企业的代表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不会回收雨篦子 ,防范出现不当回收的违法行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唐赛 王莉莎)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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