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个啤酒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合作协议正式签约

5月21日下午,青岛啤酒生产废水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举行,这是山东省范围内首次实现啤酒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的探索实践,也为省内啤酒生产及污水处理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提供了“青岛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陶兴成出席签约仪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青岛啤酒集团、青岛水务集团、青岛崇杰颐晨环保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参加了签约活动。

签约仪式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青岛啤酒三厂、青岛啤酒四厂分别与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啤酒生产废水只需简单预处理后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排入污水管网,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协议签订后预计可为上述三家啤酒厂每年节约污水处理相关费用近300万元,为下游三家污水处理企业节约碳源购买成本约600万元,每年减少碳排放量达5000吨。

青岛市作为国内啤酒生产强市,啤酒生产企业较多,啤酒废水排放量较大。由于产生的废水中有机物浓度很高,可生化性极好,且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原本是可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碳源的绝佳补充,但却一直无法有效利用,成为“放错位置的资源”。一方面,啤酒生产企业为了保证啤酒废水符合排放标准,每年均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预处理,在降低了水质可生化性的同时也白白浪费了优质碳源;另一方面,下游污水处理厂却因为碳源不足“吃不饱”而外购乙酸钠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反硝化脱氮除磷反应,不仅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乙酸长期使用还对设备和构筑物产生一定腐蚀。面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压力,啤酒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势在必行。

据了解,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就积极促成了青啤公司和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利用啤酒高浓废水中的有机质作为污水厂补充碳源的试点工作,成为啤酒生产企业与污水处理企业互惠共赢合作的典范。两年时间内,青啤二厂累计向李村河污水厂运输高浓度啤酒有机废液约4万吨,累计为下游市政污水厂节约碳源成本达300万元。同时,青啤二厂污水站进水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COD同比下降345mg/L,降幅达20.3%,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节约用电约3.6万kwh/年。原本啤酒生产企业视为烫手山芋的啤酒废液在污水处理企业手里却成为了香饽饽,上下游企业联手打造的这一循环经济新样本也是开创了国内啤酒废液循环利用的先河。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允许啤酒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从而实现啤酒废水直接资源化利用。

本次三方合作协议的成功签订,既是生态环境部门为企业释放政策红利、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生动案例,也是青岛市坚持走好绿色低碳可持续生态发展之路的具体实践,必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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