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汉堡快餐店日常剩余食品倾倒处理,违反《反食品浪费法》,应该怎么办?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5日讯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惩处“舌尖上的浪费”有法可依。近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部分餐饮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处食品原材料浪费以及诱导顾客多点餐的行为。

在一家经营炸鸡、汉堡等食品的快餐店,店家表示日常剩余食品或内部处理或倾倒,而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该店警告处罚。

执法人员还发现巡查的餐饮店中均未放置反餐饮浪费的宣传物和宣传标识等物品。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各餐饮机构能够改正浪费食品的行为,倡导顾客合理点单,反对浪费。当日未销售完的食品可以尝试以食品捐赠的方式,提供给一些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最高可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的,最高可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的,最高可罚10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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